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强化与社会的交流与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全校范围内学院理事会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和学校领导指示要求,现就二级学院理事会筹备工作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教育部(教育部2014令第37号)《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要求,本着“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专业学科建设、提升学院内涵水平,有利于拓展社会联系与合作、搞好社会服务工作,有利于面向社会筹措经费、实现社会化办学目标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学院理事会建设工作,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使学院管理尽快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快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进度安排
学院理事会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精心设计,用心组织,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积极推进。
第一阶段:各二级学院全面开展学院理事会建设工作,要求11月25日前务必完成理事会成立工作。
第二阶段:学校理事会建设。12月下旬成立学校理事会,并召开学校理事会成立大会。
三、进一步规范程序
(1)理事会成立大会召开前,提交理事会建设筹备方案、理事会成立大会议程、学院理事会章程(草案),经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合作发展处备案。
(2)理事会成立大会召开后,各学院要将理事会通过的《学院理事会章程》及学院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学校合作发展处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学院理事会建设是我校一项制度平台的建设工作,各学院要精心设计,用心组织,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借鉴省内其他高校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积极、大胆地推进。
(2)学院理事会人员构成要从本院实际出发,主要由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以及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支持学院办学与发展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成为理事单位。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师生代表均可以担任理事。
(3)各学院在理事会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恪守立足学院发展、有利于专业学科建设的原则。要面向社会广泛联系一切能联系的资源,将那些既愿意支持学院发展,又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有积极帮助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吸收到学院理事会。社会知名度高,并能对学院发展提供巨大帮助的杰出人士或著名企业家等,可以担任学院理事会理事长。
(4)各学院要将理事会成立大会作为对外宣传学院,加强学院同社会联系合作的有利时机,要精心制作学院宣传材料,搞好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展示,把理事会成立大会办成对外展示的平台、成果转化的平台、产学研合作的平台,以此推动学院社会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
合作发展处
2019/11/2